入会须知
一、本分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二、本分会为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代为发展单位会员,经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批准,分会所发展会员具有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会员资格,拥有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会员的权力,履行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会员的义务。
三、凡承认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章程和本工作条例,符合下列条件的,经自愿申请,本分会审查,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批准,可成为本分会会员:
1.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勘察设计或文物建筑保护设计资质证书或园林古建施工、文物建筑修缮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
2.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的地方、部门或行业的同业协会;
3.各建筑类相关院校及教育科研机构;
4.各地传统建筑材料生产企业;
5.各地传统建筑、文化地产开发企业等;
6.长期从事传统建筑相关业务或管理工作、热心传统建筑事业的知名人士和相关的注册执业专业人士。
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单位的资质(或资信)证书(复印件);
2.同业协会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个人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单位或个人的业绩说明文件。
三、经本分会秘书处审核;
四、上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批准;
五、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会员证,并由本分会予以公告。
会员管理办法
一、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获得本分会提供服务的优先权;
3.参加本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对本分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5.退会自由。
二、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的章程和本工作条例;
2.遵守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及本分会制定的行规行约;
3.维护本分会的合法权益;
4.执行本分会的决议;
5.按照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6.关心行业发展,及时向分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7.完成本分会交办的工作。
三、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工作条例的行为,经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批准,给予下列处分:
1.警告;
2.通报批评;
3.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4.除名。
四、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分会并交回会员证。
五、作为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1.连续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2.连续2年不按要求参加分会活动;
3.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4.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六、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分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七、本分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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